2025年4月11日,十三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医疗卫生专家对吴长松非因工伤(病)残职工按照《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了现场鉴定,现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21日(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来电或来信向十三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电话:0902-2566298 2565013
地址:第十三师新星市政务服务中心316室
邮编:839000
第十三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