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5年4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公示-ag亚洲游戏国际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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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5年4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公示

2025年411日,十三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医疗卫生专家对吴长松非因工伤(病)残职工按照《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了现场鉴定,现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5年415日至2025421日(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来电或来信向十三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电话:0902-2566298    2565013   

地址:第十三师新星市政务服务中心316

邮编:839000

附件:2025年4月非因工伤(病)残劳动能力鉴定名册

第十三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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