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第37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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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十三师市监处罚〔2025〕26号 |
哈密市优盛谷商贸有限公司火箭农场分公司未按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案 |
哈密市优盛谷商贸有限公司火箭农场分公司 |
91652200ma77u7k81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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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连续3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和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
处罚种类:吊销执照 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