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兵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兵财社〔2018〕120号)要求,对各类企业新招用劳动者,按企业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0%给予补贴;对各类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及就业困难人员,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对在校及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自主创业补贴。
根据申报情况,现将享受补贴人员情况给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24日)。
公示期间,如有单位或个人有异议,可向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电话:0902-2566206
附件:2024年11月-2025年3月企业社保补贴企业公示表
第十三师新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