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通告的公示(2026年第3期)-ag亚洲游戏国际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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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通告的公示(2026年第3期)

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第9期)的公告,涉及第十三师柳树泉农场辖区1家食品经营者(哈密柳树泉吐古其蔬菜水果店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哈密柳树泉吐古其蔬菜水果店经营鸡蛋(抽检日期:20251021检验报告 №: 2025b-j-sp13384),检验地美硝唑项目计量单位μg/kg,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25.1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新疆标检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二、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该店无法提供涉案鸡蛋的供货商经营资质、进货票据或者相关的检测报告单等证明材料,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该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本案认定的违法所得为该店销售上述批次鸡蛋总额184.5元。

鉴于在本案调查的过程中,当事人态度端正,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如实陈述违法事实;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当事人初次违法且涉案金额较小,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新市监规【20254号)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该店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84.5元;

3.罚款1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店已按照要求开展原因排查并进行整改,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目前已整改到位。

 

 

 

                 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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