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妇女等群体合法权益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门《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切实筑牢防性侵、防欺凌安全防线,严厉打击性侵、欺凌违法犯罪行为,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及时受理处置相关投诉举报,保障师市辖区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将师市中小学防性侵、防欺凌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向社会公布如下:
一、投诉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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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 |
投诉举报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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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
0902-2309602 |
sssjgwjw@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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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 |
0902-2565841 |
1802916983@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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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 |
0902-2566317 |
sssdwwxb@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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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
0902-2569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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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 |
12309、0902-6853882 |
sssblkkqrmjcy@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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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
0902-2505110 |
1448146066@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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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
0902-2565441 |
btsssshjz@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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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
0902-2566239 |
ssssfjxx@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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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 |
0902-2565506 |
1019725794@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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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 |
0902-2560076 |
1916603114@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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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 |
0902-2565134 |
cl2565134@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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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
0902-2565741 |
1462852597@qq.com |
二、举报范围及时间
受理师市辖区内各类未成年人性侵、欺凌行为的投诉举报,重点包括针对中小学生的性侵行为,校园内及社会层面的欺凌行为(含殴打、辱骂、孤立、恐吓、网络欺凌等),以及疑似遭受性侵、欺凌的相关线索,同时受理相关工作落实不力、失职渎职等问题举报。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三、相关须知
(一)举报人应如实提供举报线索,明确说明被举报对象、行为发生时间、地点、具体经过及相关证据材料,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相关部门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内容及相关材料予以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举报人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
(三)对受理的举报线索,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等规定,及时开展核查、依法依规处理,并按照规定反馈处理进展,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四)对举报属实、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诬告陷害、捏造事实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防性侵、防欺凌工作关乎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安宁,关乎社会文明进步。恳请广大群众、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主动举报相关违法违规线索,携手共建安全、和谐、文明的第十三师新星市。
特此公告。